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保生活稳岗位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20〕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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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分类: 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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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标题: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保生活稳岗位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20〕23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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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摘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保生活稳岗位工作的通知 鄂人社发(2020)23号 各市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40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全力以赴做好稳就业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0)10号,等文件要求,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更好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稳定就业岗位,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及时发放失业保险金 ,一,2019年12月起,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 ,二,2020年3月起,对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尚未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失业人员,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在其办理失业登记后,按规定发放失业保险金。 ,三,2020年1月起,对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取消申领时限限制。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从事临时性非单位就业以及灵活就业的,不得停发失业保险金。 二阶段性实施失业补助金政策 ,一,2020年3月至12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经本人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可以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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