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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2020年第36号令))

  • 上传者:niuniu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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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分类: 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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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本文

  • 本文标题: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2020年第36号令)).pdf
  • 链接地址:http://www.wenwen66.com/item/4257.html
  • 内容摘要: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管理,规范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行为,维护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市场秩序,促进电力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电力监管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的申请、受理、审查、颁发、管理和监督,适用本办法。国家能源局负责指导、监督全国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第三条理。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以下简称派出机构)负责辖区内许可证的受理、审查、颁发和日常监督管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承装、承修、承试电力第四条设施活动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取得许可证。除国家能源局另有规定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许可证,不得从事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活动。本办法所称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是指对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取得许可证的单位依法开展活动,受法律保护。第五条—1—第二章分类分级与申请条件第六条许可证分为承装、承修、承试三个类别。取得承装类许可证的,可以从事电力设施的安装活动。取得承修类许可证的,可以从事电力设施的维修活动。取得承试类许可证的,可以从事电力设施的试验活动。第七条许可证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和五级。取得一级许可证的,可以从事所有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或者试验活动。取得二级许可证的,可以从事330千伏以下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或者试验活动。取得三级许可证的,可以从事千伏以下电压等级电力设110施的安装、维修或者试验活动。取得四级许可证的,可以从事千伏以下电压等级电力设施35的安装、维修或者试验活动。取得五级许可证的,可以从事千伏以下电压等级电力设施10的安装、维修或者试验活动。第八条申请许可证应当具备法人资格及健全有效的安全生产组织和制度,并符合下列条件:(一)净资产具有与开展承装(修、试)电力设施活动相适应的净资产,其所占总资产比例不低于。15%(二)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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