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产业集聚区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产业集聚区企业分类综合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豫集聚办〔2017〕1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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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标题:河南省产业集聚区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产业集聚区企业分类综合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豫集聚办〔2017〕11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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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摘要:河南省产业集聚区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文件豫集聚办〔2017〕11号河南省产业集聚区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产业集聚区企业分类综合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有关部门:《河南省产业集聚区企业分类综合评价办法(试行)》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要结合实际情况,抓紧研究制定本地区产业集聚区企业分类综合评价实施细则,按照时间节点完成2017年评价工作。附件:河南省产业集聚区企业分类综合评价办法(试行)2017年12月15日—1—附件河南省产业集聚区企业分类综合评价办法(试行)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打好转型发展攻坚战的实施方案》(豫发〔2017〕18号),引导推动企业加快转型升级,增强产业集聚区对全省转型发展攻坚的支撑带动作用,制定本办法。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亩均产出、创新引领、绿色发展为导向,构建综合评价、实绩排序、分类施策、动态管理的企业转型发展引导机制,配套实施正向激励与反向倒逼相结合的差别化政策措施,推动产业集聚区企业对标改造、提档升级,促进产业高端化、绿色化、智能化、融合化发展,提高产业集聚区供给体系质量和全要素生产率,为打造竞争力强的先进制造业集群提供有力支撑。二、评价范围重点对一星级及以上产业集聚区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以产业集聚区为单位开展分类综合评价。投产未满两年的新办企业和新达到规模以上标准未满两年的企业,可暂不纳入评价范围。各地可结合实际扩大开展综合评价的企业范围。—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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